各院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升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质量,学生处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定参考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正确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名列前十名以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二、评选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三、评选截止时间:各院系汇总名单于2013年5月31日前交学生处。汇总表格式如下(excel表格):
班级 | 姓名 | 政治面貌 | 获奖情况 | 综合排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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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办法:被学院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院将张榜公布,并发放荣誉证书。
学生处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