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房磊发布时间:2013-05-31浏览次数:1923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中纪发〔20133号)》、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苏纪发〔20135号)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锡纪发〔20133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决定在学校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自行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勤廉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学校纪委委员,纪委办、监察处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领导干部收受或用公款购买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会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购买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65日之前,向学校纪委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责任人要充分理解此次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迅速开展行动。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并带头清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清退、全员清退,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卡。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各责任人务必于65日(星期三)前将本人签署的“零持有报告”(样式见附件)报送学校纪委办。联系人:谢欢 81838837

中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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