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江苏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及立项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立项类别
请各院系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学校项目,其中本科专业的学生可申报江苏大学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大类:
1、创新训练项目
以我校在籍大学生团队为主体,在老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各类创新实践训练项目的设计、实施,以及项目成果报告等工作。项目专业不限,可涉及机械技术、控制技术、物联网技术、经济管理、汽车技术、外语应用、数字艺术、基础学科,或其他新兴类专业。凡具有专利申报倾向,或一切有利于科技进步、发明创造、素质培养、能力提高以及学校教学、实验、管理等方面的项目均可申报。
2、创业训练类
以我校在籍大学生团队为主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江苏产业政策导向,如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旅游文化、新型服务等在产业形态、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和商业模式上有一定创新性的行业。鼓励学生根据项目需求,跨专业组队,通过实践以挖掘学生潜能、开发学生的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创业综合能力。
3、申报江苏大学项目选题范围
大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选题。范围包括: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校企合作项目;
(6)社会调查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二)立项层级(含对应资助经费)与总名额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本次申报项目分指导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等三个项目层级。
2、江苏大学申报项目名额不限,立项项目名额与资助标准以江苏大学通知为准。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参照《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并注意以下几点:
1、学校项目申报突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指导,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组建项目实施团队,鼓励学生跨专业、跨院系组队,每个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位成员都须有明确的职责与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申报江苏大学的项目由1-4人组成,其中项目主持人1-2人。每名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大创项目,且不得一次同时参与两项大创项目。每个项目需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行业、企业一线专家加入指导教师团队的项目优先考虑。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大创项目”不得超过2项。申报项目所需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条件完备。
3、申报项目需具备独创性和唯一性,相同、相似,或已在学校其他部门立项的项目不予立项;特别申明,已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的作品(特指已在学院立项的大赛项目)不得作二次申报。
4、为选拔优秀项目参与“大挑”、“职挑”和 “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等赛事,此次重点项目将优先考虑适合参加上述赛事的项目立项。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1、申报学校项目阶段(3月8日-3月30日)。申报团队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交各院系汇总。各院系组织审核并于3月30日之前将纸质申请书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文版申报书发送至团委邮箱(tuanw@wxit.edu.cn)。申报表中涉及项目所属专业门类情况查询《专业门类目录说明》(附件2)。
申报江苏大学项目阶段(3月8日-3月14日)。申报团队填写《江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附件3)、《2016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学院推荐项目一览表》(附件4),交相关院系汇总。相关院系组织审核并于3月14日之前将纸质申请书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文版申报书发送至团委邮箱(tuanw@wxit.edu.cn)。申报表中涉及项目所属专业门类情况查询《专业门类目录说明》(附件2)。
2、学校项目论证阶段(4月1日-4月15日),江苏大学项目论证阶段(3月15-3月16日)。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核与论证。
3、学校立项公布(4月20日左右),江苏大学项目立项公布时间以江苏大学通知为准。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谢欢、马华伟电话(内线):8897、8898
校内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工作QQ群:117472845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