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的自查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7-04-14浏览次数:385

 

各教学部门:

为推动各教学部门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附件二),保证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遵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 号)和《2017177苏教办职函[2017]4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自查表格(附件一),请各教学部门与418日前完成自查(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填入“备注”中),并将纸质稿交教务处,地址:综合楼-905,联系人:张小红,电话:8859

 

 

 

 

教务处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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