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420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27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有关要求,资产处拟于5月起开展资产处置工作,请有资产处置的部门根据下列要求提交报废、盘亏申请:

1、本次报废范围为可回收电子废物和各类家具。可回收电子废物包含电子设备(分类编码05大类,如计算机、打印机等)以及空调、复印机、投影机等。

2、设备类资产使用年限达到6年、家具类年限达15年且无法使用的;未达使用年限的家具但满6年且损毁无法使用的,需附家具损毁说明。

3、所有报废资产必需有实物,才能提交报废申请。对无实物的资产可提交盘亏申请,但需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并按照锡职院资20157号文件计算赔偿金额。

4、所有符合报废标准的资产以及盘亏资产,均需填写纸质《国有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表》,并由所属部门签字盖章。

5、所有报废及盘亏申请由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的内容需和纸质审批表一致。

6、本次资产处置申请表格提交的截止日为512日(星期五)。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886

 

资产管理处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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