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7-06-26浏览次数:532

 

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校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于2017年教师节进行表彰。为使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2016-2017学年在职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组织工作与推荐名额

以党工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各教学部门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以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当中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向一线教师倾斜,严格评选程序,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过程。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高。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

5.近两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个人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3.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服务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近两年个人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教职工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部门相关工作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推荐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和推荐,推荐汇总名单及《20162017学年度学校优秀教师评审表》或《20162017学年度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一式二份于2017715日前交人事处。

第二阶段:学校党委讨论研究,确定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公示。

第三阶段:教师节前对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2.《20162017学年度学校优秀教师评审表》、《20162017学年度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7622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doc附件2:2016—2017学年学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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