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魏艳发布时间:2018-07-25浏览次数:863

各相关部门:

根据附件1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1814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拥抱新时代、实现新作为的动力和热情,更好地服务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生动实践,省委宣传部按照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和社科强省工作要点安排,拟于近期开展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学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我省在职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成就突出,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威望和影响。候选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

2.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重要成员;

3.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5.获得以下人才称号之一:“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6.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7.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或相同等级的学术兼职;

8.得到两位“江苏社科名家”共同提名推荐。

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对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突出贡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评选时优先考虑或作为重要参考。

三、推荐程序

1.各高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校“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各高校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2.候选人推荐实行限额申报,高职高专院校限报1人。

3.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择优遴选5名左右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推荐至省委宣传部。

四、有关要求

1.“江苏社科名家”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等级的个人荣誉奖项。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对照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推荐材料包括《“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8份、电子版1份,候选人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请于728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社科处807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刘一鸣地点:综合楼807

邮箱:liuym@wxit.edu.cn         QQ11590956

电话:内线 8985                外线:81838985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通知

附件2“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

社会科学处

2018年7月2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