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湘发布时间:2018-09-17浏览次数:3898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意识,坚持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提醒和预防工作,为“国庆节”、“中秋节”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倡导廉洁过节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学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切实把单位管好,把党员管好。

二、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十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增强纪律观念:1、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用各种形式和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节日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实物 ;4、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吃喝、旅游、休闲等活动;5、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7、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严禁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旅游、度假费用,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等费用,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8、严禁公车私用、违反规定使用公车;9、严禁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色情、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其他活动;10、严禁参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其他各种活动。

三、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节日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接受各种举报信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通报曝光。

举报监督电话:81838837  81838836

举报邮箱jiwb@wxit.edu.cn

纪委办、监察处

2018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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