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经学院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者:路晓丽发布时间:2015-09-28浏览次数:2317

各班级:

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

5、积极参与学院、班级、义工活动,多次获得相关荣誉。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与学院、班级、义工活动。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3000/年,可分200030004000三档。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和《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

2、班主任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拟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3、班级将拟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交到财经学院学生办;

4、财经学院学生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分配

五、申报材料上交时间

各班级在101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交到财经学院学生办。

1、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包括:

每个拟推荐同学的电子和纸质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获奖证书及义工证明复印件一份;班主任汇总的《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一份。

2、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包括:

每个同学的电子和纸质稿《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获奖证书及义工证明复印件一份;班主任汇总的《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一份。

六、备注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卡号请同学们填写本人无锡市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附件2: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汇总表.xls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附件4: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情况汇总表.xls

财经学院学生办

20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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