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路晓丽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3001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

5、积极参与学院、班级、义工活动,多次获得相关荣誉。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与学院、班级、义工活动。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3000/年,可分200030004000三档。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稿;

2、班主任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拟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3、班级将拟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交到财经学院学生办;

4、财经学院学生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班级

国家励志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1

财务41401

2

9

2

财务41431

2

8

3

会计41431

2

10

4

会计41451

2

9

5

金融41431

2

4

6

金融41531

2

10

7

金融41532

2

5

8

财务41531

2

9

9

财务41501

2

6

10

会计41531

2

6

11

会计41532

2

10

12

会计41551

2

7

六、申报材料上交时间

各班级在1019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交到财经学院学生办。

1、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包括:

每个拟推荐同学的电子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纸质签名稿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班主任汇总的《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一份。

2、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包括:

每个同学的电子稿《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纸质签名稿各一份;班主任汇总的《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一份。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级 姓名.xls

附件2: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班级 姓名.xls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级 姓名.xls

附件4:高校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班级 姓名.xls

财经学院学生办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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