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
5、积极参与学院、班级、义工活动,多次获得相关荣誉。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与学院、班级、义工活动。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3000元/年,可分2000、3000、4000三档。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稿;
2、班主任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拟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和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在班级公示;
3、班级将拟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交到财经学院学生办;
4、财经学院学生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额分配
序号 | 班级 | 国家励志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1 | 财务41401 | 2 | 9 |
2 | 财务41431 | 2 | 8 |
3 | 会计41431 | 2 | 10 |
4 | 会计41451 | 2 | 9 |
5 | 金融41431 | 2 | 4 |
6 | 金融41531 | 2 | 10 |
7 | 金融41532 | 2 | 5 |
8 | 财务41531 | 2 | 9 |
9 | 财务41501 | 2 | 6 |
10 | 会计41531 | 2 | 6 |
11 | 会计41532 | 2 | 10 |
12 | 会计41551 | 2 | 7 |
六、申报材料上交时间
各班级在10月19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交到财经学院学生办。
1、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包括:
每个拟推荐同学的电子稿《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纸质签名稿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班主任汇总的《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一份。
2、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包括:
每个同学的电子稿《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纸质签名稿各一份;班主任汇总的《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一份。
财经学院学生办
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