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精神,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财经学院评审,拟推荐财务41431班刘介蕙同学参加校级评审。
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5:00前到学生办J2-401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1838522。
财经学院学生办
2016年9月24日
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精神,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财经学院评审,拟推荐财务41431班刘介蕙同学参加校级评审。
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5:00前到学生办J2-401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1838522。
财经学院学生办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