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造后学生公寓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9-05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住宿人员相对集中,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科学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学生公寓管理做出一些补充规定。
1、改造后的学生公寓3#楼、4#楼各宿舍每月用电标准额度从原来的用电额度8KW·H/人改为每月用电标准额度为10KW·H/人。
2、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量使用,超量收费”原则,各宿舍用电超过额定部分,由各宿舍自行承担电费。
3、为保证学生的正常休息,满足节电需要,学生公寓内用电采取定时供电制度,各楼值班人员要按照作息时间送电、停电。具体供电时间:6:00-8:00;12:00-13:30;15:30-23:00。
4、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爱护设备设施。禁止私自接灯,接插座,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按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住宿学生应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增强节约意识。人走灯灭,人离扇停,不开长明灯,光线充足时不开灯。
6、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7、不允许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学生直系亲属探望学生要留校住宿,需要学生向学生办提出申请。
8、搞好寝室的安全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改造后的学生公寓卫生评分标准评定办法另行下发)
9、加强科学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与检查,违反用电管理制度的宿舍和班级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经管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