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提升教学质量,现将学期结束阶段主要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期结束主要教学工作
1.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
各教学部门应积极主动关注和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继续强化教学规范和学生养成教育管理,重点关注模块化补(减)课手续办理及执行情况,尤其提醒跨校区任课教师及兼课教师严格执行课表及教学规范,严防教学违纪和事故。
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和监控力度。所有实践教学项目实行备案制,所有校内实践环节均按作息时间表执行教学,禁止出现擅调时间、地点以及指导缺位等现象。
2.期末考试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防考试作弊和考务违纪等现象发生,特重申如下:
(1)各班级组织主题班会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2)规范试卷管理,高度重视试卷保密工作。不同班级、不同任课教师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使用同一份试卷。
(3)进一步规范考前辅导工作。任课教师必须开展考前辅导,考前辅导时间及方式提前向学生公布。考前辅导只能进行导流性辅导,不能针对试卷作对应考题的辅导,更不允许就试题进行讲解和辅导。
(4)监考教师务必至少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和学生考试证,至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务必清场并认真核查学生双证是否齐全,宣讲考试纪律。未经正常程序审批,监考老师不得擅自更换监考任务。
3.教师评学和同行互评工作
所有教师务必于7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教师网络评学和同行网络互评工作。每位教师至少对同系部的其他教师(含兼课教师)进行评教(可基于同行听课、教研活动说课等进行评价)。
4.成绩评定和报送
所有教师(含校内外兼课教师)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各课程成绩评定工作。所有课程(含实践课程,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除外)成绩务必于2016年7月11日(第20周星期一)16:00时前网上报送完毕,打印并签字后交许旭丹存档。
5.教师学期教学资料归档
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评估资料归档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学期个人教学资料的整理、上交及归档等工作。
所有教师(含校内外兼课教师)教学资料务必于7月11日(星期一)12:00前交至各系部;系部检查汇总后于7月12日(星期二)12:00前交J9-203会议室备查,系部检查考核结果同时报院办。
7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J9-203会议室组织学院质委会成员进行归档资料检查。
6.实践环节教学资料归档
为保证归档资料的质量,归档资料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实践课程资料(第19周结束的除外)务必于7月1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交至J9-203会议室,以便及时检查并整改。规范实践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避免随意给分。第19周完成的实践环节教学资料务必于9月4日前交至J9-203会议室备查。
7.学期教师教学/教育工作量
学期教师教学(教育)工作量表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后于7月8日(第19周星期五)16:00前上交各系部,系部主任经审核后于7月11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交院办审核。
8.市场营销专业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
积极稳妥做好市场营销专业(营销41441、营销41442、营销41431)新一轮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各项工作,具体包括落实单位和岗位、优选指导老师以及两轮交接工作等。
9.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
实训部于7月11日前做好本学期所有实训室使用台账的归档并交院办存档;认真、及时、客观地做好实训室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工作量认定统计表经分院主管领导审核后于7月11日下午16:00前交院办。
实训部要充分做好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至9月2日前必须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二、2016~2017学年第1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1.教学任务安排。各系部应严格按照学期教学任务统筹安排。所有系部教学任务安排必须报经分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至各任课教师。原则上教学任务于7月8日前完成下达。
2.做好兼课教师的优选优聘工作。优先选聘具有企业一线生产、管理和经营经验的能工巧匠,谨慎选聘其他学校教师。不得聘用在读研究生、年满65周岁或已发生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作为校外兼课教师。
3.课表编排。7月18日前初步完成课表编排工作,9月2日前必须完成课表调整工作。课表的编排、调整及管理等严格按照《关于课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教材征订。原则上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注意教材征订的相对稳定性,不随意变更选用教材。避免出现多订、漏订、误订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