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5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彰显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对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补充安排如下:

    一、答辩基本要求

    学生必须按照公布的《管理学院关于2017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毕业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及格。

    二、延缓答辩/第二次答辩

    1.延缓答辩

    学生因故不能准时参加论文答辩的,应于4月14日17:00前书面提出延缓答辩申请(见附件1),并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申请延缓答辩的情形有:

    (1)因学生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论文撰写的;

    (2)未通过学生办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

    经审批同意参加延缓答辩的,由相关答辩小组于4月25日(第10周星期二)下午安排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成绩降一等级。

    各系部做好学生延缓答辩的统计工作,并于各小组答辩前通知各答辩小组。

    2.第二次答辩

    学生正常参加论文答辩但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应于4月16日17:00前书面提出第二次答辩申请(见附件1),并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方可。

    经审批同意参加第二次答辩的,由相关答辩小组于4月25日(第10周星期二)下午安排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成绩为“合格”“不及格”2个等第。

    三、其他

    学生申请参加延缓答辩或第二次答辩的,其论文指导工作仍由原指导老师负责。指导老师应主动关心学生,给予及时指导。

管理学院

2017年4月13日

管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延缓答辩(二次答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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