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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职院资〔2013〕9号(资产保管人员变动交接规则)
  发布时间: 2013-03-01 阅读次数: 146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锡职院资〔20139

 

 

 

关于印发《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保管

人员变动交接规则》的通知

 

各部门: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资产保管人员变动交接规则》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保管人员变动交接规则

 

第一条 当各部门资产保管人员因调动、长病假(超过一个月)、退休等变动时,各部门领导应及时要求交接人员根据“资产交接单”的内容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条 交接前原保管人先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所需交接部门的资产清单,若发现实际资产情况与清单有出入时,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处理。

第三条 当资产清单与实际资产核对无误后才可进行资产交接,交接时原则上应有原保管人和接管人同时在场,并根据清单核对资产,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当资产过多时可附附表),同时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对应资产保管人的变更工作。

第四条 交接单一设两份,签字后由原保管人把两份都交到部门资产管理员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一份留资产管理处备案,另一份留在发生人员交接的部门(即接管人处),其他部门如需要到资产管理处拿原件复印。

第五条 资产交接前,发生的资产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原资产保管人负责;资产交接后,发生的资产丢失、损坏等情况由资产接管人负责;具体责任追究办法参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锡职院资〔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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