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系各班级: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升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质量,学生处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定参考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正确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名列前十名以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二、评选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三、评选截止时间:院系汇总名单将于2014年5月30日前交学生处,请各班将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的事迹材料与5月28日前交院系辅导员处。
四、奖励办法:被学院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院将张榜公布,并发放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