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基层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党组织的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创先争优党建工程”建设,激励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投身高职教育改革,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学校《党建三级联创工作方案》的要求,党委决定于“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全校范围内评选3—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范围内评选3—5名;优秀教工党员在各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推荐评选,原则上不超过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职工正式党员数的5%;另外,各学生党总支可推荐1-2名优秀学生党员,由全校统一评定。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执行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挥好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团结和谐,与行政领导配合协调。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党员队伍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队伍先进性明显,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三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最佳党日活动;党支部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星级党小组”和“模范党支部”分别占本支部小组数、总支支部数的50%和25%以上;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领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为教育发展做贡献,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5)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2.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努力学习党史知识,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党内活动;
(5)带头弘扬正气。正义感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教工优秀共产党员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学生优秀共产党员应有一年左右的党龄。
3.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扎实的党建业务知识,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3)群众基础好,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4)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机关党工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认真自评“星级党小组”、“模范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集中评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小组集中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3.党委审批。召开党委会,对评审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
4.公示。党委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其中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要面向全校,部门内外兼顾;“优秀共产党员”的申报要严格控制比例名额。
2.填写申报表中的先进事迹应不少于1500字,请将各类先进申报表于6月13日下班前报送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