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文件要求,2015年毕业的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本人持有残疾证,均可获得政府发放的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将在下学期发放。请各院系做好宣传组织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申报学生为我校2015年毕业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无发放名额限制,但两种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相关证件要求
(一)低保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015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民政部门近期开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及复印件3份,提供低保证原件无效。
2.低保证明的要求:
(1)、证明的内容必须提及学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只有父母姓名或者只有低保证编号的无效;
(2)、低保证明需加盖区县或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3)、低保证明的开具日期必须是2014年9月1日以后的;
(4)、低保证明可以是手写或电脑打印,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5)、证明中须提及“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
(二)残疾学生
2015年毕业的残疾学生,必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高校和地方人社部门审核时,须查验残疾证原件,残疾证复印件由补贴申请部门留存。
三、申请流程
1. 学生提交低保证明或残疾证明,并填写《2015届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注: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账户须为本人的无锡地区建行或者农行卡,以便顺利发放到本人,亲属朋友的帐户一律无效。
2、请各院系填写电子版《低保学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及《残疾学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连同低保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低保证明原件材料和残疾证原件材料、复印件材料(3份)的纸质稿、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3份)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于11月14日前交学生处朱佳艺老师。
3. 学生处在12月初对申请补贴的学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学生处汇总上报。
附件1. 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 低保学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3. 残疾学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4. 低保证明模板
学生处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