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2013级学生自入校以来,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涌现出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决定表彰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评定参考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正确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名列前十名以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6、对于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同学,申报优秀毕业生时,不占用班级相应的名额。 二、评选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三、评选截止时间:各分院汇总名单及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于2016年5月25日前交学生处。 四、奖励办法: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将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学生处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