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钱燕发布时间:2017-03-27浏览次数:1600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为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转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评审(转评)条件按(苏职称〔20091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规定条件执行;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苏职称〔200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规定条件执行;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专技系列任职资格条件可到人事处咨询。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必须满足《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锡职院人〔201416号)》文件规定。

二、申报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三、关于同级转评

除已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四、职称申报限额

学院根据岗位设置方案、现有人员及职称结构情况,研究讨论后另行公布。

五、申报办法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可向现聘岗位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评聘(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经所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交人事处(职称申报预报名时已提交过申请表的不需再交预报名情况请见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为41

2.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申请破格申报人员请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查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破格申报截止时间为41日。

3.申报工作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4.有关表格在附件中可下载,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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