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汽车与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锋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1948

各班级:

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汽车与交通学院1个候选人名额(此为预选名额,经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还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比,从中择优选岀8位候选人作为正式人选上报省厅,每生奖励8000元。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全院范围内申报,不进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我校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汽车与交通学院34个名额,每生奖励5000元。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励志奖学金按每班2人申报剩余名额由学院根据各班实际情况再另行分配。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请各班对照下述条件推荐本班最优人选,学院将会组织全院范围内的评审,最终确定上报人选。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综合考评成绩也应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应在2017年9月认定的贫困生名单中产生)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由申请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请审批表》,另须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和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院系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领导研究审定。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班应根据院系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人选,在班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相应申请表到学院,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处)。

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四、材料申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材料申报截止时间9月27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月9日。

各班先提交申请表纸质申请表,学院将会组织申请学生在资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人信息。

 

 

汽车与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注:附件在内网下载

附件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附件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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