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钱燕发布时间:2018-04-02浏览次数:1387


    做好“推优”工作,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因此,请各分团委继续做好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始终把“推优”工作作为党组织交付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扎实推进,源源不断地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现将本学期“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分团委、团支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严格参照执行,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

2、本学期推优工作的重心在2017级大一新生(大二年级可适当进行增补,大三年级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名额)。请严格按照《推优实施细则》,对原有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推优条件的继续保持其推优资格(无需再次上报),对于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将名单上报院团委。

3、推优过程中,请各班主任参与组织民主推荐。

4、分团委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一律不予上报。

5、经院团委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本次“推优”资格并备案,一年内不许

再次作为“推优”对象。

6、请各分团委务必于2018420日之前上报推优汇总名单及推优材料。

联系人:郑月圆   联系电话:81838898

特别说明:

按照推优实施细则的规定,推优比例的上限是班级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班级新推选的名单加上原推选名单不能超过班级团支部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建议本次推选各班级不要用满指标,可余下部分指标比例留作下学期推选。

本次“推优”工作,列入本学期分团委日常工作考核,请各分团委引起重视。






附件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

附件2: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附件3: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附件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附件5:推优上报汇总表




共青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327


















附件1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做好在我院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 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四条 在校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的条件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推优”的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思想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团校、党章学习小组;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青年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3、获院优秀三好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省、市、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5、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团员;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推荐程序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本支部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积极培养、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团员和班主任或所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提出拟推荐对象(推荐名额一般占支部团员数的30%左右)。

第八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拟“推优”的团员情况,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60%者方可推荐。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分团委审核。

第九条 分团委对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进一步考察、审核,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分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签署意见后报院团委审定。院团委审定签署意见后向相关院(系)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各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开学后进行一次。所推荐对象,在校期间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随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在校期间没有发展入党的,推荐材料应连同考察材料一起寄往其工作单位党组织。

第十二条 从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有效。

第十三条 推荐表一式二份,院团委、党支部各一份。


四、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第十四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五条 党团组织要通过团校、党章学习小组、业余党校等载体,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六条 党团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对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措施,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应围绕“推优”和党建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积极主动地开展主题教育,让他们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五、对院系团组织的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院团委、分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各班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使“推优”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组织部、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

院(系)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年  月  日




















说明:

1、在上述名同学中推荐名人选,多推无效。

2、同意的在“推荐意见”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如有涂改,作废票处理。





附件 3

院(系)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院(系)分团委:

年  月  日,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推优,支部应到团员名,实到名,符合有关规定。经过大会投票表决,推荐       等位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团员大会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按得票多少排序)

序号

姓  名

得 票 情 况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此表应包含所有推荐对象得票情况)

特此报告。

团支部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    位


入   团   时   间


现任职务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所在团支部


联系方式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团支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  示

情  况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分团委

意  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  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院(系)推优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班  级

序 号

姓 名

班 级

1



26



2



27



3



28



4



29



5



30



6



31



7



32



8



33



9



34



10



35



11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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