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三、承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各单项协会、有关高等学校
四、参加单位:全省各高等学校
五、比赛分组及项目:
(一)甲组(本科院校),比赛项目(17项):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垒球、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跆拳道、桥牌、围棋、舞龙舞狮、龙舟。
(二)乙组(高职高专院校),比赛项目(13项):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垒球、健美操、定向越野、跆拳道、舞龙舞狮、龙舟。
六、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甲、乙组(各21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
2.女子甲、乙组(各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二)游泳:
男子、女子甲组(各18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游(女)、1500米自由泳(男)、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四)排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五)沙滩排球:男子、女子甲组。
(六)足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甲组。
(七)乒乓球:甲、乙组(各6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八)羽毛球:甲、乙组(各6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九)网球:甲、乙组(各6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十)棒垒球:甲、乙组。
(十一)武术:男子、女子甲组(各6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太极拳、自选长拳;
2.短器械类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
3.长器械类项目:自选枪术、自选棍术。
(十二)定向越野:甲、乙组男、女子(各4项):
1.个人赛:男子:3公里、7公里;女子:2公里、5公里;
2.男子团队赛、女子团队赛;
3.男子接力赛、女子接力赛。
(十三)健美操:甲、乙组(各7项):
团体比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六人大众操。
(十四)跆拳道:男、女子甲、乙组(各5项):
男子:-54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2公斤级、+80公斤级;
女子:-47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2公斤级、+67公斤级。
(十五)桥牌:男、女子甲组(各1项):
男、女子双人赛。
(十六)围棋:男、女子甲组(各1项):
男、女子单人赛。
(十七)舞龙舞狮:甲、乙组(各4项):
1.竞技舞龙:规定套路、自选套路。
2.北狮:自选套路、竞速北狮。
(十八)龙舟:甲、乙组(各2项):
200米、500米直道竞速。
七、比赛日期、地点:
(一)预赛: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预赛,预赛分别结合2013年年度单项比赛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按单项规程执行。
(二)决赛:各项目比赛时间及承办学校,按单项规程执行。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招生政策)审核录取(在教育部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校在读普通全日制大学生。凡属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均不得报名。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在江苏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正式注册(注册办法另行通知),并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四)凡体工队专业运动员大学生参加过各类职业比赛者,自2013年起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入学年龄超过20周岁者,不得报名参赛(田径、游泳项目除外)。以学校名义参赛的运动员不受此限制。
(五)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所学校报名参加一个部、一个项目的比赛。
九、报名规定:
(一)田径: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2.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二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报名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可兼报接力项目。
(二)游泳: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0人。
2.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三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三)篮球、排球、足球:
1.男子篮球、女子篮球、男子排球、女子排球,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赛前确认12人)。
2.男子沙滩排球、女子沙滩排球,每单位各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人(赛前确认3人)。
3.男子足球、女子足球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赛前确认18人)。
(四)乒乓球: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另可兼报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单项比赛。其中每单位参加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各限报1对。
(五)羽毛球:
1.每单位各项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另可兼报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其中每单位参加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各限报1对。
(六)网球:
1.每单位各项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另可兼报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其中每单位参加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各限报1对。
(七)棒垒球: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上场比赛女子运动员不少于5人)。
(八)武术:
1.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每单位男、女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拳术、短器械、长器械项目中各一个单项比赛。各单项每单位限报二人。
(九)定向越野: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2.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个人赛、接力赛和团队赛。
3.接力赛每单位可报男、女子各一队,每队由三人组成。
4.获得男、女子短距离个人赛前40名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男、女子长距离个人赛。
(十)健美操:
1.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8人。
2.各项目每单位限报一人(队)。
(十一)跆拳道: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十二)桥牌: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十三)围棋: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十四)舞龙舞狮: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舞龙运动员11人、北狮运动员6人;男女不限。
(十五)龙舟: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4人;男女不限。
十、竞赛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部分项目竞赛办法如下:
(一)田径:各项目的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采用预决赛制。预赛详见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篮球、排球、足球预赛竞赛规程。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决出1至8名的队伍。
(三)乒乓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2.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各组别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四)健美操:
1、单项比赛:
分别进行各单项比赛,各单项预赛成绩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所有单项比赛的预、决赛出场顺序均由抽签决定。以运动员在各单项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参见国际体联2008技术规程。(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决赛中的完成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单项决赛中的艺术分高者名次列前等。)
2.团体比赛:单人操(男、女子单人操赛前选定一项)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子三人操赛前选定一项)、六人操(六人操、六人大众操赛前选定一项)、以上四项预赛的名次相加之和为团体赛得分。得分低者名次列前;如分数并列,六人操预赛名次列前者胜(如仍相等,依次看三人操、混合双人操、单人操预赛名次)。
(五)武术:
各单项比赛运动员赛前进行现场抽签,按抽签顺序上场。
(六)跆拳道:
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七)定向越野:
1.比赛地图执行IOF《ISOM2000》和《ISSOM2007》标准。
2.运动员出发顺序:
⑴个人赛: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⑵接力赛:以队为单位(分男、女子队,每队3人),同组别第一棒集体出发。
⑶团队赛:以队为单位(分男、女子队,每队4人),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间隔时间出发。
3.团队赛比赛方法:以队为单位集体出发,每队所有运动员都必须按规定顺序在必过点打卡,并且自主分工完成路线所规定的所有选择点(选择点打点顺序不受限制,但每人至少要完成一个选择点),以最后通过终点的队员用时计算团队成绩。
(八)羽毛球、网球、桥牌、围棋、舞龙舞狮、龙舟:
具体竞赛办法见单项规程。
(九)高水平运动员与体育专业运动员竞赛办法补充规定:
甲组(本科院校)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运动员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类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按比赛成绩以同名次办法录取。
1.田径、游泳、健美操、武术、定向越野竞赛项目,参赛运动员不论是正常录取学生还是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同场比赛,分别按成绩(体工队专业运动员成绩必须高于学生高水平及体育专业的运动员,同时都要高于普通学生运动员)采用同名次录取计分的办法。
2.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竞赛项目,正常录取学生参赛运动员与高水平运动员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参赛运动员分别比赛,按同名次录取计分。报名不足8(含8)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3.集体项目,凡队中有一名或一名以上者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的以及体育院(系)中体育专业(以新生录取为准)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视该队(对)为高水平运动队(对)。
4.凡教育部批准办高水平运动项目的学校,必须报名参加高水平组比赛。
十一、计分、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学校团体总分暨校长杯奖
学校团体总分为本校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获得分数的总和,其中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定向越野、桥牌、围棋、舞龙舞狮、龙舟项目的团体总分名次,均不计入高校总分。对获得甲组团体总分前15名、乙组团体总分前20名的高校分别颁发学校团体总分暨“校长杯”奖杯。
(二)各竞赛项目录取名次及奖励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只排定名次,作为确定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资格,不予奖励。各比赛项目决赛的录取名次、奖励(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队)发给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1.田径、游泳:
(1)设田径、游泳甲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设田径、游泳乙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各单位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记录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该组别记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对获得各组别各参赛项目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三)各比赛项目计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
获得田径和游泳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游泳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省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
获得男、女子篮、排、足球、棒垒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6倍计分。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4.健美操: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5.武术: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6.跆拳道:
录取名次为1、2、3、3、5、5、5、5,计分以9、7、5.5,5.5、2.5、2.5、2.5、2.5计入。
7.定向越野:
获得各组别个人赛各项目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获得各组别接力赛、团队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东道主采取单独记取名次和计分的办法。即在同组、同项目比赛中,东道主队员超过其他高校队员成绩时记取相应名次。
8.桥牌:
获得男子双人、女子双人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9.舞龙舞狮、龙舟:
舞龙舞狮、龙舟获得各单项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接力项目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10.围棋:
获得单项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11.参加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运动员得分按1:0.5记入运动员所在学校。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优秀组织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另发。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育人宗旨,各高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成立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高校部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赛后,严格按照《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在赛前进行网上公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将严肃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学校代表队(员)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和违反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第十八届省运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关于对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四、报名日期与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报送参赛组别及项目。
各高校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参赛组别(甲、乙组)及参赛项目(大项,分男子、女子)报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须加盖体育部公章;联系人:庄惠华,电话:13605197700;季从生,电话:025-83335530,13675150360,邮编:210024)。
(二)第二次报名:报送所有比赛项目。
各参赛高校于赛前一个月前将《报名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须加盖本校招办公章)报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地址:南京大学体育部,邮编:210093)。
十五、技术、仲裁、裁判人员的选派
预赛阶段和决赛阶段技术代表、官员、仲裁主任及委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学校选派。
十六、经费
按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十七、其他
(一)篮球、排球、足球决赛名额分配根据第一次报名情况确定(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