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党委组织部根据教职工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变化情况,核定了党员年度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的党费标准年内不再变动。现将做好2019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委组织部近期将2019年度的党费交纳标准发至各党总支书记邮箱,请各总支认真核对是否存在错漏情况。
2.原则上党员按月交纳党费,第一季度党费可以集中交纳,注意勾选所属年份。
3.各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党费交纳工作,党总支组织员做好党费交纳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党员对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如有疑问,可电话(0510-81838831)或至党委组织部(综合楼1009)咨询程继明老师。
党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