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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北工业中心三楼(ZB-201805-018)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25 阅读次数: 1546  

一、招标编号:ZB-201805-018

二、项目名称:中桥校区北工业中心三楼招租

三、招标内容: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中南路258号,该校区的北工业中心位于校后区。本次招租的房屋为北工业中心三楼,总使用面积约为:472.2

[]租金底价及租赁期限及终止租赁条件

本次招租的项目,租金底价为120000/年,租赁期限为不超过五年,且合同为一年一签。

终止租赁条件:

  1. 如在五年内,出现中标单位退租的需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六个月期满后合同终止。

  2. 如在五年内,招租方因内部规划调整或国家需要提出终止租赁的,招租方需提前六个月向中标方送达书面通知,六个月期满后合同终止。

  3. 中标单位逾期六个月未足额缴纳租金的,视作自动退租,合同自动终止。

  4. 中标单位因非法经营,被国家勒令停止经营的,视作自动退租,合同自动终止。

    []房产租赁说明及经营要求

    (一)以房屋的现状出租,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不作任何投入(包括新装水、电或扩容等)。

    (二)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规定如下:

    1、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

    2、单位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学校中桥校区管理部门的要求,必须事前申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有变更必须先书面报告,经书面核准方可变更施工,装修费用自理。

    4、内部装潢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自定,装潢费用各自承担。

    5、经营过程中严禁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承租人承担。

    6、承租期满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房屋内固定的改造装修产权无偿归学校,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7、建筑物内部属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应在校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完毕。

    (三)经营要求

    1、承租人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照合同指定的经营项目经营。必须遵守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2、经营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将租赁房屋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超出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厂房并终止租赁合同,租房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3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的三个月内自行办理注册地在无锡市的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标单位的法人,否则将视作转租处

    4禁止从事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

    5、严禁随意倾倒、排放影响环境与非环保的废液、废渣及废气

    []租房保证金、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说明

    (一)租房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与学校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需交纳相应金额的租房保证金(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若承租人涉及各项费用未及时缴纳,招租方优先用租房保证金进行抵扣。承租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拖欠费用,补足租房保证金。若租房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招租人将以书面形式开具催缴通知单给相应承租人,承租人应尽快办理各项拖欠缴款事宜,超过期限,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二)租金

    第一次的租金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7天内交纳,持租金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订《承租合同》,逾期一周未交者视同自动放弃。

    承租人应尽快办理各项拖欠缴款事宜,超过期限,招租方有权收回厂房。

    (三)水电费

    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学校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表到房间,承租人需及时缴纳水电费,水费5.5/吨,电费1/,如国家水电价格调整将作相应调整。

    租赁期间所使用的水、电单独设表计量。

    []其他事项

    (一)投标人应对本次招租的标的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并自行评估和确定经营风险及相关不确定因素,并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了解投标标的。成交后,投标人不得对房屋位置、面积、周边环境、配套等有任何异议,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要求调整有关合同条款

    (二)若开标时出现其他无法预见事项,由招标小组现场研究决定。

    (三)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招标小组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投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且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涵盖拟投项目所对应的经营种类。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资信状况较好(无不良的行为及信用记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本次房屋招租系整体招租,中标单位不得二次分包(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18525-531期间(工作日0830110013301630(北京时间)。

2)发放招标文件地点:无锡市中南路258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行政楼203室)。

3)获取招标文件程序及要求:

报名单位需携带下列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学校中桥校区(行政楼203室)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报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报名需提供:1)营业执照等资质原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供:1)营业执照等资质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授权代表投标当日持本人身份证、《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汇款凭证到学校资产处递交标书。

  

投标(含送样)时间:20186159:00前,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投标样品)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处(综合楼912房间)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6159:00

开标地点: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904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商务部分联系人:谢景权 吴香菊,电话(传真):(051081838723

地址: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太湖校区资产管理处综合楼919

  

技术联系人:石华

电 话:(05106806387813961781181

地 址:无锡市中南路258号无锡职业技术学院中桥校区行政楼102

  

  

招标单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18525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邮编:214121 联系电话:0510-81838822、85916000 招生咨询:0510-85916111、81838877、81838878、818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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