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锡职院学〔2016〕13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校风建设,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先进班级评定标准
1、班级学生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班级集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两级组织的各类活动,活动中表现积极,能自觉参加校园环境建设,搞好宿舍(班级宿舍卫生成绩不低于80分)、教室及公共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班级集体活动。
3、具有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班级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领先,学期学生不及格率不超过2%,在学期各级各类考试中无考试作弊现象。
4、在本学期内班级总违纪率在1%以下(包括宿舍违纪)。
5、具有一支素质良好、团结协作、积极肯干、勤奋进取、认真负责的班级领导核心。
6、先进班级评定由班级所在院系党总支按班级数的10%推荐,经学生处审核、报请院分管领导批准。
二、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一)三好生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名。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4、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评定标准且不占班级名额。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表现突出。
2、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且名列班级前十五名。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4、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
5、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班级,班级干部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三)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校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三、优秀毕业生评定标准: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正确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在校期间二次(含二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名列前十名以内。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6、评选比例: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评定标准且不占班级名额。
四、优秀学生奖(民考民)评比标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严格遵守各项学习纪律,作业认真,学期成绩优良。
自学遵守国家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团结,不在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搞好宿舍卫生,所在宿舍卫生须达到75分以上。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参评比例不超过20%。
被评为优秀优秀学生奖的,学校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五、励志奖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2、学习认真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期学习成绩考核总分在班级名列前五名,课程无不及格。
3、经认定的我校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被评为励志奖的,学校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六、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等,其奖学金额、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期),占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期),占参评学生数的5%。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合格,无补考课程。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4%;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10%。
3、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5、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其它成绩达良好以上,可被评为学习优秀一等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其它成绩达良好以上,可被评为学习优秀二等奖。以上获奖学生不占学院参评指标。
七、“工学结合”实践奖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严格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2、严格遵守学院和所在实习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团结协作,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
3、在“工学结合”项目成绩为优。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良好以上。
5、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6、获得“工学结合”实践奖的,学校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八、监督检查
1、评奖评优应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各项评优评先初评后及终评前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学生对评选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院系反映,院系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学生对院系仍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3、经批准获奖学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