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单项奖学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
锡职院学〔2016〕136号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学术创新、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单项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
(4)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科技活动,且有突出贡献;
(5)本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单项奖学金项目及奖励金额。单项奖学金包括科技成果奖、科研实践奖、学科竞赛奖、文体竞赛奖。
1、科技成果奖
⑴在省级以上学术科技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一般期刊奖励500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奖励1000元。
⑵获国家发明专利(主持),奖励2000元;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奖励500元。
2、科研实践奖
积极参与由学院教师主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实践活动,对在当年立项并在年内按照课题要求完成一部分工作,得到课题组的认可与推荐的团队。该奖项兼顾各院系平衡,每年各院系掌握在1.5—5万元之间,具体视院系规模和项目情况而定。针对具体的每一项课题,需根据参与教科研课题实践活动团队所完成的项目和工作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学科竞赛奖
⑴ 参加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2500元、2000元、1500元、800元奖励。
⑵ 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
⑶ 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
(4) 参加市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4、文体竞赛奖
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参加国际性或全国、省、市等组织的有关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各类竞赛,奖励标准如下:
⑴ 参加国际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⑵ 参加全国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
⑶ 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4) 参加市级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奖励。
5、其他单项奖。参加其他国际、省部级竞赛获奖者,其奖励标准由学校核定发放。
6、学会、协会、行业、研究会等机构主办的竞赛,其奖励标准要降低一个等级(如获得全国二等奖,则降为省级二等奖,以此类推)。
7、如果某项比赛有特等奖,单项奖核定时,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一等奖视为二等奖,其它以此类推,并按上述条例奖励。
8、如果某项比赛没有奖励等级,仅有名次,第一、二名视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名视为二等奖,第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按前述条款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评选程序
1、由申报人填写《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单项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授权书、教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由申报人所在分院初审,申报人所在分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选要求后,统一报送学生处。
2、学生处组织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予以公示。
(四)评选时间
申报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三月份进行。申报人向所在分院上交申报材料,分院受理学生申报材料后,对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后交学生处。
(五)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八年九月